专利资助取消后如何激励企业创新——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2023-11-08 23:23 王松律师 13671810680

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会议强调,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充分挖掘专利价值,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从提升专利成果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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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元年

2022年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网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1/23/art_75_180485.html),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网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7/21/art_75_186487.html);通知指出,在各地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2023年为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元年,配套的激励政策相信会陆续落地。尚未备案的企业可在后续年度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同时可为企业产品申请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二、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申请方式及认定方法

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为主要依靠专利参与市场竞争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企业可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申请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做出具体要求。

1、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条件

1)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2)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3)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2、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程序

1)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2)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3)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

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认定,需参照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团体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标准网址:http://img.ppac.org.cn/attachments/2022/08/1661764954f165634113dac094.pdf)。

《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指出,在对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进行认定时,考虑的评价元素包括:专利获奖情况、专利无效情况、核心专利数量、知识产权累计投入占比年度销售收入单件核心专利年度销售收入及年度销售净利润率等

《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对上述评价指标的具体说明如下:

1)获奖情况

产品单元中使用的任一项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专利奖。

2)无效情况

产品单元中使用的任一项专利经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宣告专利权维持。

3)核心专利数量

产品单元所使用的法律状态为有效的核心专利数量,用于评价产品单元的核心创造能力。

4)知识产权累计投入占比

产品单元的累计知识产权成本占产品单元年度总成本的比例,用于评价产品单元知识产权投入强度。

5)年度销售收入

年度内产品单元的销售收入,用于评价产品单元的产出效益。

6)单件核心专利年度销售收入

产品单元的年度销售收入与产品单元所使用的核心专利数量的比值,用于评价单件专利的产品单元的产出效益。

7)年度销售净利率

产品单元年度净利润与产品单元年度销售收入的比值,用于评价产品单元的获利能力。

四、企业如何进行专利挖掘及专利布局

产品中含有专利是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重要指标,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有效地将产品创新转化为专利(部分不宜公开的技术方案可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一)如何进行专利挖掘

在进行专利挖掘时,需明确技术方案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取得的技术效果;企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不同的专利申请策略形成专利方案。

1、在产品开发的同时形成专利方案

企业在进行产品开发时,若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利用本行业的惯用手段解决,在技术人员利用自身知识积累、经过创造性改进后,形成的解决方案即有可能是可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在形成产品完整实现方案时,即可申请专利保护。通过该方式可将形成的技术方案早日申请,早日获取专利申请日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2、在产品开发完成后总结专利方案

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在产品已开发完成后才考虑将技术方案通过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此时,可通过如下方式形成专利方案:

1)回忆产品开发时遇到的不易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即有可能是可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

2)寻找企业产品与现有产品是否存在优势;若存在,分析优势源于哪些技术改进,这些技术改进即有可能是可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

(二)如何进行专利布局

企业在进行专利挖掘时需注意专利布局及专利池的构建;同一产品中的不同重要改进需要分别进行保护,这也是提高产品“专利密度”的重要途径。同时需要指出,随着国家对专利质量要求的提高,在进行专利布局及专利池构建时需要尽力规避被认定为专利非正常申请。

五、通过专利与商业秘密结合的方式保护技术创新

通过专利形式的保护并非企业保护技术创新的唯一途径;专利是以技术公开换取在一定期限内的保护,企业在申报专利时需要将全部或部分技术方案公开。此时,企业需要评估专利与商业秘密各自的特点,根据创新内容的特点将不同的创新内容通过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

六、总结

我国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国家近年来愈加重视专利的成果转化。国家及地方对专利的扶持政策从申请专利即资助转为偏向专利授权后资助,后续将逐步取消专利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网址:https://www.gov.cn/xinwen/2022-01/27/content_5670755.htm);后续的激励政策极有可能契合企业专利成果转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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